“三項崗位”人員含義及特種作業工種范圍
時間:2021-09-27關注:
一、“三項崗位”人員含義
“三項崗位”人員是指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這三類人員。
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例如:企業中設置的安環科、安環部的負責人就是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人員可分為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的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二、“三項崗位”人員需持證上崗
1、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應取得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廠長、副經理、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應取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
3、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三、特殊工種的范圍
電工作業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高處作業
制冷與空調作業
煤礦安全作業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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