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部:2024年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迎來大變革!附取證32個常見問題!
時間:2023-12-30關注:
近日,應急管理部在國家應急指揮總部新聞發布廳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進行解讀,其中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證書辦理作了專門解答,明年起,將迎來大變革。

一、什么是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容易對本人或他人生命健康、設施設備造成危害的作業,因具有一定的危害風險,所以國家明令要求需要持證上崗。
不同于一些證書可以自主學習,自行報考,目前特種作業人員取證,需要到有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培訓,然后參加計算機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才能取得由地方應急管理部門發放的證書,證書名稱叫“特種作業操作證”,證書為全國范圍內有效,取得證書后,就可以從事相關工種的工種了。
二、為什么要變革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始于1954年,在2002年的第一版《安全生產法》中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這也是第一次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做出國家層面明文規定。
現在所采用的特種作業行業相關規定為《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第3號),第一版于2010年印發,明確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要求、報考條件、作業目錄、繼續教育和證書效力等等,共10個作業大類,54個小類操作項目,于2013年和2015年進行了小的修改。
實施10余年來,隨著發展,很多條款已經不適應和不符合國情,例如:一些作業定義不清楚,需要重新界定范圍;一些作業不再高危,需要取消納入特種作業范圍;一些作業已經變為高危領域,需要歸為特種作業;如報考條件需要優化;辦理流程需要改善;題庫老舊,部分法規類考題已經過時等,迫切需要進行修訂改革。


三、改革主要內容
1、加強規章制度建設。
從2019年起,國家就開始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文件進行修訂,并發布了征求意見稿,目前已基本修訂完成。

針對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有:
延長了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審時間,由原來的3年復審,改為了6年到期復審;
重新界定了特種作業目錄,如高壓電工作業會覆蓋低壓電工、取消防爆電氣作業等;
可以實行跨省通辦,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就業所在地都可以辦理;
簡化了報名資料,報考時不再提供學歷證明;
優化了業務辦理流程,要求報考機構及時發布考試計劃;
壓縮了證書審核和發證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變更為了10個工作日;
增加了考試次數,由原來的初考、補考兩次機會,調整為了3次考試機會。
各種方式來保障特種作業人員的權益,當然,目前這些還暫時只有征求意見稿上的內容,我們等待新規的落地。
2、強化安全培訓機構管理
安全培訓機構,是指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活動的機構,主要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旨在提升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明年也即將出臺《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行業強制性標準——AQ-8011,目前初稿已公布,從安全培訓機構的場地設備、師資力量、制度建設、培訓管理、培考流程等都作了明確要求,新標出臺,馬上也會組織一次全國性的安全培訓機構大檢查,相信部分安全培訓機構可能達不到新標要求,會面臨淘汰。


安培行業自2013年國務院發布取消行政審批以來,還是出現了很多的行業亂象,如“培訓包過”、“教考一體”、“考試移民”、“無證上崗”、“替考替訓”等,屢禁不絕,對依法合規開展培訓、考核的機構帶來極大的沖擊和影響,希望這次整頓,能夠還安全培訓行業一個“清朗”環境,堅持底線意識,依法合規開展培訓。
3、啟用新考試系統、修訂新題庫。
目前各省級應急部門,已發布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將啟用新的國家應急管理部考試系統。
從軟件上,各省、地市州的計算機理論考試系統都必須進行升級、更新,全國統一考核方式,統一使用應急部的考試程序,其中,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考試,已經從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啟用新的實操考核標準,不光是對常見的電工、焊工和高處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等都涵蓋進了;
從硬件上,考試設備要兼容新的考試程序,對計算機硬件配置作了要求,對考點服務器有了規定,還要求每臺電腦配備單獨的攝像頭,在考試過程中會實時對考生單獨進行錄像、抓拍。
對于題庫,目前使用的題庫已經近10年沒有大的變化,部分考試題還是沿用的老的法規條款,被企業和學員多次反饋和申訴,終于明確了修訂,也通知自2024年1月起啟用新題庫,并進行全國統一考試,而且每年還會按照10%的比例進行更新。
四、影響分析
本次改革,其實也借鑒了駕照培考模式辦理的規定。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無疑是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特種作業人員的權益,流程簡化,證書效力提升,繼續教育時間延長,電子證書和實體證書通用,跨省通辦等等,報考條件放寬,考試次數增加等,對企業、對作業人員都是利好,但是在監管上一定要加強對持證上崗的要求。
對于培訓機構,一是證書復審時間延長了,無疑對生源造成了影響;二是面臨著強制性標準《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的檢驗,也必須強化配套師資、場地和設備,增加大量成本,無疑提高了準入門檻,一些小機構可能會面臨淘汰,這是對安全培訓機構的考驗,當然,也進一步會強化安培行業的規范性。
對于考試點,關口后移,無疑會加強考核端口的把控,目前各地也出臺了考試點的建設標準,對考務人員、考試點的管理辦法,肯定會加強考試點和考試機構的審核和管控,進一步優化考務隊伍、嚴肅考風考紀、嚴把考試質量。
對于行政部門,則進一步要求加強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目前安全培訓檢查已納入執法考核,并一再強調“四不兩直”的模式,不得采取“走過場”的方式,新規出臺后,培訓機構有了強制性標準,考試點也有了管理辦法,執法檢查上將會有更明確的考核和處罰依據,也就有了更嚴厲的處罰力度。
結語:
任何一部新規的出臺,都是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安全行業,安全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需求,而安全培訓是安全的基礎和前提,做好安全工作也依賴于國家和行業標準,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這次大變革,無疑對企業和作業人員是利好的,對培訓機構和考試點,也是一次檢驗和提升,相信實施后,會進一步整治行業亂象,規范培訓、考核工作,提高安全培訓工作質量,提升行業管理水平,為安全生產形勢穩中向好打下前端的堅實基礎。
應急管理部印發《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被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近期多起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案例一:長沙市應急管理局官微通報:5月15日上午,長沙縣江背鎮應急管理辦執法人員在對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開展工貿企業“強執法防事故”雙百行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有多名員工在開展電焊作業,其中田某、王某兩名員工未持證上崗。

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聘用員工時,并未主動核實員工是否考取了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僅僅只是檢驗了應聘者的職業技能水平。現有員工田某、王某均未取得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從業資格證,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便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
根據2023年5月15日開始實施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10號》)第三條之規定:“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現場固定證據,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要求企業負責人和當事無證員工接受進一步調查。
案例二:5月15日,無錫市應急執法局聯合錫山區東港鎮應急管理局對無錫海逵鋼品有限公司進行“四不兩直”抽查。發現該單位作業人員李某華無熔化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書進行電焊作業。

案例三:5月15日,無錫市濱湖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無錫某藥化裝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從業人員孫某、蔣某波無熔化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書進行電焊作業。

案例四:5月15日,宜興市開展“廠中廠”安全整治行動,宜興市執法人員對宜興市中順環保設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作業人員陳某新無熔化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書進行電焊作業。

案例五:武進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常州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內設有電焊崗位。
經查詢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臺賬并詢問企業主要負責人,發現該公司作業人員未持有有效的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屬于無證作業。執法人員依法對常州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并立案查處。

案例六:5月15日,無錫市惠山區堰橋街道執法人員對無錫傳奇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作業人員龍某艷無熔化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書進行電焊作業。

突擊檢查:11名焊工6個無證上崗,企業負責人直接被拘留!

寧波市一應急部門在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一家企業11名電焊工中,有6名電焊工在沒有電焊操作證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安監負責人表示:“這家金屬制品企業在我們轄區里屬于規模比較大的企業,由于行業特殊性,電焊工作又是其中一道重要環節。因此,我們在當天上午發現這一情況時就立即告知企業整改。在下午進行‘回頭看’檢查的過程中,我們再次對這家企業進行檢查,但是發現企業仍然沒有整改,還在違規操作。”
發現這一情況后,安監部門立即聯合轄區派出所,對企業負責人開展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安監所已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處理。據悉,該企業負責人已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
特種作業操作證32個常見的問題
如何考試培訓、辦證取證、復審換證、查詢證書、辨別真偽……
關于特種作業操作證的32個常見問題
答案都在這里
01、法律篇
Q
一、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A
1.《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2.《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第五款,把“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作為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4.《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第(七)項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5.《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消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7.《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規定:“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其中第(二)項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Q
二、什么是特種作業人員?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Q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號),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時,申請人不再提交體檢證明,改為個人健康書面承諾);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險化學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Q
四、特種作業范圍有哪些?
A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的附件《特種作業目錄》和《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 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包括11個類別54個操作項目(工種)。具體如下:

02、考核篇
Q
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包括哪些項目?
A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試分為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實際操作考試。”
Q
二、特種作業操作證可以“跨省通辦”嗎?
A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七條第三款、第九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等規定,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可以向任意從業所在地市(地)級以上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考試機構,提出考核申請,實現取證、復審和換證,不受區域限制。依法依規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信息實現全國聯網,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通用和互認。可通過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http://cx.mem.gov.cn/)右方的“機構查詢”,或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微服務”中的“機構查詢”,查詢就近的考試機構、考試點和培訓機構。

Q
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采取什么方式?
A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在考試點進行,實行計算機考試。”
“實際操作考試應當在具備實際操作考試條件的考試點,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或者仿真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各考試機構、考試點應按 規定公開收費標準。
Q
四、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多少分合格?
A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的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Q
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是否允許補考?
A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考試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12個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Q
六、特種作業考試過程有什么要求?
A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考試點應當對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錄像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Q
七、特種作業考試違紀如何處理?
A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考生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考試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的處理。”
Q
八、情節嚴重的考試作弊法律后果是什么?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
【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 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Q
九、什么情況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Q
十、偽造、變造、買賣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 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03、培訓篇
Q
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有哪些基本要求?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Q
二、特種作業人員去哪里參加安全技術培訓?
A
為方便大家就近參加培訓,可登錄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http://www.mem.gov.cn/),從“服務”中的“查詢服務”進入“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通過右方“機構查詢”,或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微服務”中的“機構查詢”,查詢就近的培訓機構。
Q
三、特種作業人員依據什么內容培訓?
A
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試行)》(安監總培訓〔2011〕112號)、《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等有關要求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Q
四、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對學時有什么要求?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試行)》(安監總培訓〔2011〕112號)、《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等對各操作項目(工種)的培訓學時有明確規定,操作項目不同,其相應的學時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壓電工作業,初訓為154學時,其中安全知識82學時、實際操作72學時;登高架設作業,初訓為100學時,其中安全知識40學時、實際操作60學時。復審一般要求不低于8學時(煤礦不少于24學時)。
Q
五、特種作業操作證多久復審一次?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不含煤礦),每6年換發一次證書。
Q
六、特種作業操作證什么情況下可以延長復審時間?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Q
七、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有哪些要求?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號,以下簡稱《公告》),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時,申請人不再提交體檢證明,改為個人健康書面承諾);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根據《公告》,申請人不再提交,改為部門內部核查);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根據《公告》,申請人不再提交,改為部門內部核查)。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Q
八、特種作業人員可以領取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嗎?
A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應急〔2019〕107號),目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印發了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對于參加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人員,將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根據國辦發〔2019〕24號,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參加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人員可以咨詢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了解詳細情況。
04、證書篇
Q
一、新版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式樣?
A

Q
二、新版證書有幾種形式?
A
新版證書分為:PVC卡實體證書、電子證書和紙質打印版證書。PVC卡實體證書根據申請人現實需要發放,電子證書是實體證書的線上形態,與實體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Q
三、電子證書給持證人、用人企業和監督檢查帶來什么新的體驗?
A
根據不同人員、業務場景的多元化用證需求和習慣,推行特種作業操作證線上線下融合管理。持證人可在不同的證書使用場景下,自由選擇使用實體證書或電子證書。用人單位招錄新員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到企業檢查,關注官方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后,通過公眾號進行“掃碼查詢”,就可辨明證書真偽,極大提高工作效率。
Q
四、取得新版證書的個人如何獲取電子證書或紙質證書?
A
方法一:使用手機關注官方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按要求注冊并進行實人認證后,在“我的證書”功能下載打印電子證書。
1.掃描二維碼,關注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

2.按步驟完成注冊,獲取電子證書。

方法二:登錄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http://www.mem.gov.cn/),從“服務”中的“查詢服務”進入“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以下簡稱“證書查詢平臺”),使用注冊并實人認證的手機號登錄系統,下載打印電子證書。

Q
五、如何查驗證書真偽?
A
(一)對于舊版證書。必須使用“證書查詢平臺”查驗證書真偽。直接輸入網址“http://cx.mem.gov.cn/”,或登錄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http://www.mem.gov.cn/),從“服務”中的“查詢服務”進入“證書查詢平臺”查驗。
(二)對于新版證書。可使用“證書查詢平臺”或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查驗證書真偽。
1.使用“證書查詢平臺”查驗新版證書步驟同上。
2.使用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查驗新版證書時,必須關注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使用公眾號中“證書查詢”“掃碼查詢”掃描證書二維碼獲取證書信息。
注: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掃一掃”掃描證書二維碼即可獲取證書信息的情況,均為假冒證書。
Q
六、如何判斷證書查詢平臺和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真偽?
A
(一)證書查詢平臺。網址是判斷證書查詢平臺真偽的唯一標準,應急管理部主辦的全國統一證書查詢平臺網址是“http://cx.mem.gov.cn/”。證書查詢平臺是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合格證唯一合法有效查詢平臺,對于發現的仿冒證書查詢平臺及售賣假冒證書線索,請您撥打“12350”進行舉報。
(二)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賬號主體是“應急管理部干部培訓學院(應急管理部黨校)”,并對公眾號進行了微信認證。
使用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獲取電子證書時,必須關注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通過“我的證書”進行用戶注冊和實人認證后,方可獲取電子證書。
注:凡是在公眾號中沒有進行用戶注冊和實人認證即可獲取電子證書的,該公眾號均為假冒微信公眾號。
Q
七、為什么在證書查詢平臺上查不到我的證書信息?
A
(一)請確認本人所持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部分地區核發的證書信息需3個工作日后方可查詢,請耐心等待。
(三)若您的證書一直無法查詢到信息,可聯系證書簽發機關上報證書信息。
Q
八、在證書查詢平臺上查到的證書信息有誤怎么辦?
A
證書查詢平臺的數據均由各地證書簽發機關上報,您可聯系證書簽發機關對證書信息進行核對處理。
Q
九、新舊版證書如何有效銜接?
A
一是新版證書自《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更新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式樣的通知》(應急廳〔2019〕53號)印發之日起啟用,舊版特種作業操作證即日起停止核發。
二是《通知》印發后新核發的證書,信息系統自動生成電子證書。由于舊版證書缺乏電子照片等信息,信息系統無法自動生成電子證書。
三是已核發的舊版證書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待到期復審時統一核發新版證書。
Q
十、偽造假冒政府網站或證書查詢平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